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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耕地上的房屋?最高法:合同无效

字号+ 作者:晴日网 来源:热点 2026-07-15 06:02:03 我要评论(0)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5月11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介绍,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5月11日上午,买卖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租赁最高发布“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耕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房屋法合行政庭庭长耿宝建介绍,同无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买卖建窑、租赁最高建坟、耕地挖砂、房屋法合采石、同无采矿、买卖取土等,租赁最高以及约定买卖、耕地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法合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同无

图说: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耿宝建介绍,“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严守耕地红线,加强黑土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依法履职,联合制定了该司法解释。

《规定》共二十一条,是一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审判和检察、执行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规定》将于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

顶端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规定》明确非法占用耕地合同的效力及相应法律后果,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耿宝建介绍,《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耿宝建表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来源: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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