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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齐鲁化纤集团因少缴印花税被罚2692.67元

字号+ 作者:晴日网 来源:热点 2026-05-11 20:57:41 我要评论(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税稽二罚﹝2026﹞66号),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少缴印花税,被处以罚款约2692.67元。经税务稽查部门查明,济南齐鲁化纤集

近日,济南集团缴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的齐鲁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税稽二罚﹝2026﹞66号),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少缴印花税,化纤花税被处以罚款约2692.67元。因少元

经税务稽查部门查明,被罚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该单位于2023年1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济南集团缴印合同金额为26,齐鲁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化纤花税第五条第(一)项及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因少元租赁合同应按租金总额的被罚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应缴税额为26,济南集团缴印000元。但该单位实际申报缴纳印花税23,齐鲁853.21元,少缴2,化纤花税146.79元。2024年:该单位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因少元合同金额为22,被罚000,000元,应缴印花税22,000元,实际申报缴纳18,761.47元,少缴3,238.53元。上述两年合计少缴印花税5,385.32元。

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依据该条款,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0.269267万元(即2,692.67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董事长为阎勇。公司主要从事有机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包括永久性阻燃纤维、亲水速干纤维等涤纶差别化纤维生产,以及专业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公司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员工规模近2000人,是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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